【国关理论】平衡中的均势 | 国政学人 第3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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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语

本文在评论在4本有关均势理论的著作的基础上,对均势以及均势理论这一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和理论进行了重新梳理。作者在区分了均势理论(balance of power theory)、权力平衡理论(theories of power balances),以及制衡理论(theories of balancing)的基础上,对“制衡”概念的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呼吁从更为宽广和细致的理论视角看待均势以及制衡理论。


作品简介

【作者】Daniel H. Nexon,乔治城大学外交学院与政府系副教授,研究兴趣为国际安全、美国外交政策、宗教政治等。他曾在美国国防部外交关系委员会工作(20092010),并于2014-2018年担任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国际研究季刊》主编。

【编译】崔宇涵(国政学人编译员,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校对】施   榕

【审核】吴皓玥

【排版】王国伟

【来源】Nexon, D. (2009). The Balance of Power in the Balance. World Politics, 61(2), 33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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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国关理论】平衡中的均势 | 国政学人 第390期

《世界政治》(World Politics)创刊于1948年,是国际知名的政治学季刊。2018年其影响因子为3.368,在176个政治学刊物中排名第15,在91个国际关系刊物中排名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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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中的均势

The Balance of Power in the Balance

【国关理论】平衡中的均势 | 国政学人 第390期

Daniel H. Nexon


本文所评论的著作

Victoria Tin-bor Hui. 2005. War and State Formation in Ancient China and Early Modern Europ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308 pp.《战争与国家形成: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之比较》

Stuart J. Kaufman, Richard Little, and William C. Wohlforth, eds. 2007. The Balance of Power in World History.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88 pp.《世界历史中的均势》

T. V. Paul, James J. Wirtz, and Michael Fortmann, eds. 2004. Balance of Power: Theory and Practice in the 21st Century.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400 pp. 《均势:21世纪的理论与实践》

Randall L. Schweller. 2006. Unanswered Threats: Political Constraints on the Balance of Power.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 pp.《没有应答的威胁:均势的政治制约



文章导读

均势理论面临困境。自1979年肯尼斯·沃尔兹(Kenneth Waltz)的《国际政治理论》出版以来,它便面临着无数理论和经验上的挑战。现实主义者们争论均势策略是否真的在世界政治中占主导地位,国家是否比均势理论所预测的更有可能选择追随(bandwagon)。冷战的结束导致一些人宣称均势理论已经崩溃。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许多学者应用均势逻辑,认为冷战两极格局的结束将导致新的多极化的权力分布。但是,几乎没有证据表明对美国的传统制衡的兴起,甚至许多现实主义者也对均势理论的关键方面提出质疑。与此同时,复杂的以施动者为基础的模型(agent-based model)表明,该理论的逻辑存在重大缺陷。事实上,权力转移理论(power transition theory)和霸权秩序理论(hegemonic order theory)愈发受到国际安全与大战略领域的分析家的青睐。然而,另一些人呼吁不要放弃均势理论,并通过软制衡(soft balancing)和非对称制衡(asymmetric balancing)等范畴来扩展制衡的概念。

本文将讨论的4本书很好地抓住了当前关于制衡和均势的辩论的要害。这些争论触及了现实主义理论一个主要分支的核心,对整个国际关系理论产生了影响,并可能需要对当代美国大战略和世界政治未来讨论中的关键假定进行重要的重新评估。在这篇评论文章中,它们提出了一个主要问题:我们应该抛弃均势理论,还是应根据其最近面临的挑战寻求修正之?它们还提出了关键的概念性问题:我们首先应该如何定义和操作化诸如“制衡”(balancing)“均势”(the balance of power)“均势理论”(balance of power theory)等概念?作者试图对上述问题和关切提供至少是暂时性的回答,并更广泛地反思它们对现实主义理论未来的影响。

本文第一节将简要概述上述的4本书。第二节作者将对3个相互关联的理论:均势理论(balance of power theory权力平衡理论(theories of power balances,以及制衡理论(theories of balancing进行区分。作者认为,这样的区分有助于理解当前围绕均势的争议。在第三节中,作者将讨论贯穿上述著作之间的争论——如何定义“制衡”。第四节,作者将讨论这些著作对均势理论提出的最重大的挑战。结论部分,作者将讨论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挽救均势理论的问题。


01

对四本著作的评论

《均势:21世纪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反映了均势理论面临的危机。尽管本书的作者们都同意均势理论面临困难,他们却在大多数其他问题上意见相左。保罗( T. V. Paul)想要扩展制衡的概念以包含软制衡与非对称制衡等变体。列维(Jack S. Levy)抨击了一般均势理论的诸多偏见,并认为通常无法“形成对抗英美等主要海上强权的制衡联盟”。莱姆基(Douglas Lemke) 在肯定了权力转移理论的同时,批判了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Mearsheimer)的“进攻性现实主义”理论。布劳利(Mark R. Brawley)提出了一个修正的制衡理论,增加了“财富向权力的转化率”和“联盟的可获性”两个变量。莱恩(Christopher Layne)、沃兹(James Wirtz)和罗兹(Edward Rhodes) 根据“新的安全挑战”对均势进行了评估,而阿特(Robert J. Art)、沃尔福斯 (William C. Wohlforth)、陆伯彬(Robert S. Ross)等人则依据欧洲、中东和拉丁美洲等地区的证据对均势进行评估。

与之相对,《世界历史中的均势》一书则持续抨击均势理论。本书的作者们考察了公元1300年~公元1900年从古中东到东亚的一系列国际体系,他们认为虽然人们可以从中发现动态均势的证据,但是其他因素,尤其是潜在的霸权国和实际的霸权国的行政能力、体系的扩张、各政体之间存在的强烈特殊身份认同、国际社会规范的事实等,解释了世界政治中无政府秩序和等级秩序之间的差异。

《战争与国家形成: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之比较》中,许田波(Victoria Tin-bor Hui)将近代早期欧洲与战国时期的中国进行了惊人的比较。她认为,国际政治结构是国家形式和战略动态互动的结果;权力政治竞争涉及“制衡逻辑”(“logics of balancing”)与“支配逻辑”(“logics of domination”)的互动。许田波认为,就如秦建立大一统帝国的过程,自强型改革(self-strengthening reform)和施行权力最大化的策略可以克服制衡的动力。而均势在近代早期欧洲的建立,应更多地归因于国家机构的相对薄弱,而不是从无政府秩序中所推定而来的制衡压力。

施韦勒(Randall Schweller)所著《没有应答的威胁:均势的政治制约对均势理论表达了一种更为赞同的看法。施韦勒同其他新古典现实主义者一样,承认无政府状态会促使国家关注相对权力。他认为,国家对权力分配及其变化的反应主要源于国内政治进程。国家有可能制衡不足(underbalance)、制衡、制衡过度(overbalance)或者完全不采取制衡策略。施韦勒认为,以下4个因素影响着国家制衡的结果:精英共识的程度、国内社会的“精英凝聚力”(“elite cohesion”),国家内部“社会凝聚力”(“social cohesion”),以及“政权脆弱性”(“regime vulnerability”)的程度——这涉及到政权的正当性。根据这一观点,上述变量的组合产生了许多不同的进程,这些进程反过来又引发了一系列的制衡行为。而基本的逻辑是,当国家在精英共识、精英凝聚力、社会凝聚力和政权稳定的程度较高时,它们最有可能有效地实现制衡。


02

制衡理论、权力平衡理论和均势理论

最近关于均势的研究表明,尽管几十年来人们试图对“制衡”和“均势”这两个词给予更高的分析精度,但进展并不大。正如杰克•列维(Jack Levy)所指出的:“虽然均势概念是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但也是最模糊、最棘手的概念之一。”

在某些方面,均势所带来的概念上的挑战并不像许多国际关系学者所认为的那么棘手。本文涉及的几乎所有著作都采用了类似的理解,即将均势作为一种体系性条件:一种国家间的力量均衡(equilibrium,这种均衡在很大程度上由军事能力定义。同样,大多数学者认为,均势理论由一个核心假定所定义:体系性的均势代表了国际政治的某种自然趋势。因此,均势理论意味着,国家的行为方式将阻止甚至破坏军事能力集中在单一政治共同体手中。但在试图定义制衡的时候,这种共识被打破了。

多种相关理论的存在,往往使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中关于均势的讨论复杂化。而作者指出,我们实际上面临着与均势相关的三种理论流派:均势理论、权力平衡理论和制衡理论。这几类理论以下图方式相互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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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为:(1)均势理论总是补充(supply)权力平衡理论,以及至少是部分的制衡理论;(2)权力均衡理论经常含有、但并不总是含有制衡理论;(3)制衡理论往往隐含着权力平衡理论,但我们可以将国家如何、何时、为何采取制衡政策的特定主张,视为独立于解释体系性均势形成之外的因素。

均势理论

均势理论的支持者认为,世界政治特有的某些机制组合创造了在国际体系中反复形成均势的压力。这些机制涉及到我们所熟悉的沃尔兹理论的重要部分。结构现实主义者认为,世界政治的无政府结构是有助于实现体系性均势(systemic balances of power)的动力。无政府主义的秩序由自助(self-help)原则支配,由于自助体系要求国家首要关注权力政治,所以,无政府状态使国家关注相对能力的变化。无法对此作出反应的国家将被征服、被置于非正式的从属地位、成为软弱和无足轻重的角色。模仿和竞争的过程有助于加强这些趋势。

不过,不同的均势理论不仅认为均势过程和机制本身的性质不同,而且认为这些机制和过程产生结果的相对强度也不同。我们可以将均势理论理解为一个由强到弱的连续体(continuum)。最强形式的均势理论认为,均势机制阻碍了国际等级制度的形成。而最弱的均势理论认为,均势机制不需要相互连接以产生体系性均势;然而,这些机制仍然是决定国际政治结果的重要因素。沃尔兹的均势理论的变体在这一连续体中的位置比较模糊。有时,沃尔兹将他的论点描述成一种相当强的均势理论的变体;与此同时,沃尔兹坚持认为,国际结构及其相关机制只是朝动态的均势的方向上“塑造和推动”单元,国际结构机制只能解释各国奉行的具体外交政策的共同之处。因此,沃尔兹提出的是较强的均势理论,这种理论允许行动者选择忽视结构性的要求,但同时也预期一种体系性均势的趋势。

以这种方式定义均势理论引发了一些有趣的议题。首先,尽管沃尔兹提出了一种相对强有力的均势理论,但他也考虑到了其他因素将克服均势机制的可能性。其次,原则上,我们可以将其重塑为一种比沃尔兹所呈现的更弱的均势理论。再次,如果我们将结构现实主义向连续体的弱侧推得足够远,其主张就会与当代现实主义的大多数变体别无二致。

权力平衡理论

所有的均势理论都含有权力平衡理论:这些理论旨在解释制衡性均衡(balancing equilibria)的形成。但权力平衡理论并不认为国际政治一定趋向于体系性均势。

区分均势理论和权力平衡理论使我们将注意力集中在一些重要的考虑上。列维认为,均势理论几乎总是从现实主义的假定出发,但权力平衡理论不一定是现实主义的。理查德·利特尔(Richard Little)也指出,英国学派的理论家们也发现了一种制度化的均势,它最先在欧洲的国际社会中形成,并且在再现无政府状态方面比体系性均势更有效。事实上,均势更多地源于自由主义政治理论,而非现实主义理论。原则上,人们可以构建任意数量的社会建构主义理论,以此来解释由规范、实践和意识形态的特定配置所导致的系统性均势。霸权秩序理论和权力转移理论也包含了权力平衡理论(以及制衡理论),但充其量也只是包含了极弱的均势理论。两者都表明,只有在有限的条件下,才能实现体系性均势。

制衡理论

制衡理论试图解释导致国家采取制衡策略的条件,即国家制衡的是哪一国以及它们是如何进行制衡的。制衡理论可能表明,行为体很少采取制衡政策,因此制衡理论会挑战较强的均势理论变体。即使制衡理论假设制衡策略无处不在,也不一定意味着这些策略会汇聚成体系性均势。正如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 Walt)的著名论断,如果国家制衡的是威胁而不是实力,那么温和的霸权国家可能就不会面对相互制衡的联盟,也不会面对针对其地位的广泛的内部制衡。制衡理论在逻辑上不同于均势理论和权力平衡理论。

同权力平衡理论一样,制衡理论也不一定是现实主义的。行为体可能出于意识形态、规范性或象征性的原因寻求制衡策略。另有人可能会将制衡战略解释为对特定利益集团的需求的回应,或将其解释为一种团结异质化政治联盟的手段。但所有这些解释都回避了第三节作者将要讨论的制衡的构成问题。


03

何为制衡?

当代现实主义著作对均势有着明显的分歧。施韦勒对制衡持一种传统的理解,即“制衡是指通过内部动员或结成联盟来建立或聚集军事力量,以防止/制止领土占领或外国势力及联盟对国家的政治和军事统治。”因此,“制衡只存在于涉及某种形式的政治征服”。沃尔福斯、考夫曼及利特尔进一步区分了二元制衡和体系性制衡(dyadic and systemic orientations of balancing,制衡的目的可能是威慑任何有威胁的行为体,也可能是防止霸权国的出现或削弱霸权国家的地位。保罗和罗伯特·佩普(Robert Pape)反对上述对制衡的严格理解,他们认为,任何制衡策略的最终目的都是削弱或抗衡一个强国或有威胁的行为体的能力,制衡行为包含一个广泛的战略组合。保罗区分了三种类型的制衡:制衡、软制衡和非对称制衡。其中,非对称制衡是指国家努力“平衡和遏制来自缺乏利用常规军事能力或策略的组织的间接威胁”,还涉及“次国家行为体及支持它的国家利用恐怖主义等不对称手段挑战和削弱守成国家的努力”。为了平衡一个潜在的威胁国家或崛起国,国家之间达成协议或达成有限的安全谅解时,软制衡就会出现。针对这种理论,沃尔福斯、考夫曼和利特尔认为将制衡的概念扩展到试图增强军事能力之外,会导致萨托利所说的“概念错构”(concept misformation)或“概念延展”(concept stretching)。

针对学界的争论,作者指出,当学者们将更宽泛的制衡的定义与强均势理论,甚至某些特定的权力平衡理论联系在一起时,他们可能会为了验证均势理论的预测而改变条件。而如果我们区分了均势理论和制衡理论,当制衡的定义被用于构建制衡理论时,它在逻辑上独立于国际权力政治竞争倾向于产生军事能力的体系性均势这一论点。

因此,关键问题在于是否需要将制衡限制在其传统的假定上。作者认为,制衡的概念中应当包含非军事手段的制衡形式,制衡理论应该包括一系列旨在纠正安全赤字(security deficit)的可能做法,而不是仅为了自身利益而最大化权力。如果行为体为了减少自身在政治压迫下的脆弱性或削弱威胁者的能力时,寻求通过增强自身能力、集中自身能力来实施制衡,那么便没有理由排除非军事的(制衡)战略。一旦我们认识到,权力——即使是在一个行为体有能力让另一个行为体做其不愿做的事情的限制性定义下——所涉及的范围远远超过军事力量,那么将非军事手段包括在内的理由就更加充分了。探讨行为体为何要采用各种形式的传统制衡和非传统制衡,以及这些制衡形式得以实现其目标的条件,构成了制衡理论的重要考虑因素。

而同时,软制衡概念面临着分析一致性的问题。当前对硬制衡与软制衡的区分,将三种不同的制衡方式混为一谈,这三种制衡方式与传统的制衡概念中所规定的(方式)相去甚远:(1)试图通过不公开针对其他行为体能力的手段来增强安全;(2)作为减少军事能力失衡的策略,而这种军事能力依赖军事动员、建立联盟或以外的手段;(3)努力减少直接涉及军事能力以外的权力和影响的不平衡。一旦我们考虑到国际政治中的所有行为体都是在不确定的情况下(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在冒险的情况下)做出战略选择,当前硬制衡和软制衡的区分的问题就会变得更加明显。因此,作者认为制衡理论不应区分硬制衡和软制衡,而应包括行为体为减少安全赤字而实施的广泛政策;同时,学者们也应注意权力政治竞争的各种策略。作者指出,我们可以大体描绘出许多不同的制衡形式,而许多传统的制衡形式可能涉及使用非军事手段。

分而制衡(Divide-and-balance

这一策略试图通过直接针对竞争对手进行集体动员的能力来纠正安全赤字。作者提出了两种一般形式的分而制衡的政策。首先,制衡者可能试图说服某个行为体的盟友(或潜在盟友)脱离合作协议、保持中立,或者改变效忠对象。其次,制衡者可能会鼓励制衡目标内部的派系反对其(政府的)权力政治政策,甚至积极抵制其领导。

代理人制衡(Proxy balancing

代理人制衡是指为限制一个国家的力量投射能力或纠正地区权力不平衡而向第三国提供资源,特别是武器装备的制衡方式。代理人制衡不涉及正式的联盟,因此,一些代理人制衡的例子并不会被视为一个制衡联盟,因为制衡者所采取的唯一行动就是向第三方出售武器。

通过提供公共物品的替代物实现制衡(Balancing through public goods substitution

寻求加强其政治自主性(political autonomy)并可能削弱另一个国家在某区域或问题领域的影响的国家可以作出安排,提供与另一个国家或国家联盟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相当的替代物。行为体可以通过提供公共物品的替代物来采取分而制衡的战略,但我们应该区分两种策略,一种是企图直接分裂联盟,另一种是制衡战略(balancing strategies),即设法减少其制衡目标在某地区或某一问题领域的总体影响。只有后者才能通过此种方式实现制衡。

捆绑(Binding)

我们可以把捆绑政策作为分而制衡策略的反面,该策略试图在制度、协议或相互依存的形式中限制或约束被制衡目标,从而削弱它们执行自主政策的能力。

作者指出,许多反对将制衡的概念扩展到所谓的传统形式之外的反对意见缺乏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在制衡理论的语境下。剩下的主要批评涉及到如何区分非传统制衡与通常的国际政治。这些反对意见也适用于传统的内部和外部制衡形式的区分:任何形式的制衡理论都需要参考行为体的动机和意图。事实上,大多数与权力政治相关的过程——无论是军事的、外交的、社会的还是经济的——只有与其处境和目标相结合才会涉及到制衡。而对行为体的真实意图做出准确的评估是十分困难的。不过,不应该认为不可能“有效地区分”非传统“制衡与常规的外交摩擦”,而软制衡的支持者提出的主张是“不可证伪的”。


04

均势理论的终结?

本文所讨论的4部著作,为将制衡理论与均势理论分离,甚至对制衡有更广泛的理解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它们都没有为传统的均势理论提供太多的支持。

在第一本书中,福特曼、保罗和沃兹得出结论认为,现有证据表明,对美国来说缺乏重要的传统制衡,而且对均势理论家来说,“只要给国际体系更多时间”的宣称也不再合适。列维和莱姆克则在同一卷中的文章提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即我们应该在多大程度上重视限定词“通常”(often)。若施韦勒的观点正确,将给均势理论带来更多的麻烦。如果国家如何应对相对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环境,那么我们就无法以世界政治的普遍趋势来解释体系性均势。而《世界历史中的均势》与《战争与国家形成: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之比较》中的大量历史证据,都使人们对制衡的相对频率产生了重大怀疑,更不用说其有效性了。

第一,内部和外部制衡都需要代价高昂的集体动员(collective mobilization)。领导人必须说服国内利益集团牺牲财富甚至生命来捍卫其统治体制。制衡联盟的成员必须管理相互猜疑和利益冲突以采取联合行动,这很可能在使一些国家受益的同时让另一些国家蒙受损失。而寻求统治的人往往处于有利地位,他们可以利用这些摩擦。

第二,一些国际体系发展出了顺从权力政治的规范,或服从于外部政治团体的政治正当性的形式,这降低了反对一个扩张或已经确立的霸权的可能性。

第三,与较小的竞争对手相比,扩张主义国家(expansionist states)往往受益于规模经济。这种优势很少转化为压倒性的实力优势,但“行政管理技术”的进步,会使其获得相对于其他政体更高的汲取能力,同时也帮助他们克服与领土和政治扩张相关的“力量梯度损失”(“loss of strength gradient”)。

因此,上述研究提供了非常有力的证据,制衡性均衡的动力往往来自均势理论之外。因此,即使在制衡与体系性均势同时发生时,我们也不能推断前者是后者的原因。那么,对于这些显然是毁灭性的发现,均势理论家可能会提出什么反对意见呢?

第一个重要的反对意见涉及大多数体系性均势的失败案例的前现代特征。结构现实主义的均势理论家可能会回应说,其理论的条件范围仅限于由主权领土原则所划分的民族国家。然而,这样的辩护为结构现实主义的均势理论带来了两个问题。首先,它将结构现实主义理论转化为了一种权力平衡理论,即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体系性均势更有可能出现。其次,它表明,产生体系性均势的因素要么存在于规范、身份认同和社会制度中,要么涉及构成国际体系的政治群体的特征。这两种解释都不符合现实主义的均势理论;两者都从根本上挑战了国际政治本质上为形成反复的均势带来压力的主张。

如果我们把结构现实主义理解为一套国际结构机制的主张,而这些国际结构机制在其他方面是不平等的,导致了体系性均势,那么问题就变成了,最近的批判性研究中指定的因素,在逻辑上是否与我们可能从这些机制中得出的预期一致。事实上,我们不应该期望当行为体缺乏与霸权寻求国相匹配的综合能力时,均势机制会导致体系性的平衡。当一个单元通过政治、经济或技术创新而获得对其竞争对手的决定性优势时,最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如果自身第一方的优势率明显高于竞争对手的技术扩散和技术采用率,那么沃尔兹的选择和竞争机制将不足以防止等级体系的形成。我们也不应该期望均势机制能针对霸权寻求国产生有效的制衡。例如,(1)行为体缺乏关于其面临威胁程度的充分信息,或(2)制度、认知或其他因素使其无法根据新证据充分更新其对威胁的估计。

在这种情形下,高度发展的区域均势的存在,实际上可能会促进不平衡的权力集中。外部势力缺乏参与区域联盟行为的历史惯性,使它们比区域内的竞争对手拥有更大的回旋余地。通常情况下,本区域的政治体将外部势力视为一种不像其区域内对手那样直接的威胁;他们甚至可能没有认识到外部势力的真实能力。这些因素意味着区域均势体系的平稳运行实际上会使国家容易受到分而治之、各个击破的战略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问题不在于均势机制失灵,而在于行为体无法有效地更新自己的认知,从而将均势机制转化为了体系性的均势失灵。

有人可能认为,这样的情况对较弱版本的均势理论并无影响:制衡压力在体系中起作用,但将它们转化为制衡性平衡的条件并不存在。例如,虽然结构性的逻辑“理论期望效仿行为随霸权出现的概率增加”,但该逻辑也不排除(1)霸权寻求国所获得的优势超过其任何的竞争对手通过效仿而获得的发展;(2)根植于单元层面的集体行动难题,阻碍了其他政治体的有效效仿。在这种处境下,一个更广泛的制衡概念也很有意义。鉴于各种因素塑造了均势机制转化为政治行为,必须要具体说明这些机制如何结合背景条件来产生非传统的制衡策略和工具。

然而,采用弱均势理论——将权力平衡理论视为一套可能产生、也可能不会产生体系性均势的机制的简称——都应该引起对均势理论的命运的关注。均势理论家必须要思考,这样一个打了折扣的理论,是否会变得与对新现实主义的普遍承诺难以区分,或者,它是否意味着现实主义之外的其他东西。


05

结论

均势理论,至少是其较强的变体,无法经受住这四本著作中提出的论述和论据的考验。即使存在一个弱均势理论的案例,但这种理论最终是通过将沃尔兹所指定的机制与他对体系结果的预测的分离来实现的。因此,我们并不清楚,如果现实主义者不去质疑为何现实主义能够作为世界政治的一种普遍解释,他们能否消除均势理论的弱变体。最近关于均势的研究表明,现实主义者不能再忽视机制和过程——甚至那些位于国际结构层面的机制和过程——它们与结构现实主义所指定的机制和过程相连接,从而产生一系列的国际结果。

但我们仍然面临着关于现实主义理论本质的基本问题。第一个问题涉及当前对古典现实主义理论的兴趣的复兴。这种观点强调现实主义者需要重拾对权力的丰富的理解,并普遍关注传统的权力政治因素,包括外交竞争、统治的运作、大国之间的勾结、扈从关系等等。

第二,这些工作使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单元层面的集体动员和国际集体动员动态的相互作用,甚至是共同构成。这为现实主义理论提出了更深层次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对国际关系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如果与无政府状态相关的结构配置是可变的,那么现实主义者就不能假定他们与无政府状态相关的过程和机制在假定的国际体系中以恒定的力量运行。因此,我们无法就国际层面上不断出现的集体行动问题来解释系统性的制衡失灵。因此,现实主义者必须认真对待国际集体行动的不同历史处境。作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开展更多研究:(1)根据处理这些变化的严格分析方法重新思考现实主义;(2)将有关国际结构背景变化的见解,例如与等级制的新研究和全球化分析相关的见解,纳入现实主义理论;(3)调整国际关系学者对国际结构的概念,使我们能够识别出具有显著现实主义意涵的结构处境。

作者认为,本文回顾的作品带来了一个重要的教训:均势研究领域早该被我们从关于现实主义的广泛争论中分离出来。这两种现象本身都值得我们将其作为分析对象加以注意。正如前所论,许多现存的和可能的关于制衡和权力平衡理论都不是从现实主义的前提出发的。

最后作者认为,该领域还将受益于对欧洲和非欧洲地区均势概念的更多历史研究。国际关系学者必须以各种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制衡与均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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