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学派】张勇进:中国与全球国际社会中的自由主义等级制:实力与对规范变迁的协商 | 国政学人
中国与全球国际社会中的自由主义等级制:实力与对规范变迁的协商
China and Liberal Hierarchies in Global International Society: Power and Negotiation for Normative Change
张勇进
本文试图从英国学派的视角来探讨中国崛起对西方主导的自由主义国际规范结构所带来的影响与互动。本文认为,简单地认为中国崛起将挑战现存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是有失偏颇的,中国仍然处于等级制的自由主义规范体系之中,它对其中不同类型的规范建构持有不同的立场,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基于英国学派理论对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的哲学争论,作者认为对于以古典自由主义为代表的、以联合国宪章为载体的多元主义规范秩序,中国是坚定的支持者;对于试图构建起“新文明标准”和有限主权的自由社会连带主义规范,中国是坚定的反对者;而作为负责任大国集团中排名第二的成员,中国则秉承着一种以国家为中心的社会连带主义立场,试图与其他西方国家在全球治理的问题上达成一致。
中国在以美国霸权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全球秩序中的崛起引发了学界对于中国是维持现状国还是修正主义国家的激烈争论。毫无疑问,中国的崛起将会对全球秩序产生冲击。虽然不同理论流派的学者们观点不一,但是他们大多将崛起的中国视为对现存自由主义全球秩序的挑战和威胁,作者认为这一观点仅仅是抓住了权力转移进程中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将自由主义全球秩序视为静态的,未能理解这一秩序的复杂性和由其内在矛盾导致的变革,进而忽视了崛起的中国也在很大程度上巩固了现存的自由主义全球秩序。
通过回顾已有的文献,作者强调了两个具有洞察力的观点:一是中国的崛起是在一个不是由它参与制定的国际秩序中进行的。因此,中国不是被视为美国霸权的坚定反对者就是挑战者。二是我们生活在“一个以特定形式的权力集中为特征的世界”中,而不仅仅是以物质实力分布的变化为特征。这种历史上不寻常的权力集中模式不仅体现在美国前所未有的优势地位之中,也反映在中国——一个自称是发展中国家的非西方大国和威权政体——的崛起之中。因此,探讨中国崛起的性质和目的就显得至关重要了。鉴于此,本文探讨了中国如何在捍卫自由主义全球秩序的同时与其进行争论和协商,以期参与全球国际社会中的规范变迁。借鉴英国学派的理论观点,作者将自由主义全球秩序概念化为“一种难以推翻和易于加入的秩序,它由一系列相互支持和冲突的自由主义制度所构成,并内嵌于全球性国际社会的社会结构之中。”同时,根据英国学派在国际社会规范结构变化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的多元主义与社会连带主义之争论,作者将国际社会概念化为一个具有争议的规范空间,其规范取向在以多元主义和社会连带主义为两端的谱系上不断变化。本文的其余部分将以一种与众不同的方式来研究中国崛起带来的变革,试图解答关于中国是维持现状国还是改变现状国的争论。
值得注意的是,本文建立在这样一种前提假设之上,即认为“无政府状态中的等级制”是国际社会演变过程中的普遍特征,并且在无政府的国际社会中始终存在“固有的权力差异”(inherent power differentials)。因此,本文认为有三种自由主义的等级制规范建构共存于当前的全球国际社会中,它们分别是: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自由多元主义中的合法化霸权、新兴社会连带主义中的不平等主权、以及要求大国承担领导责任的自由主义全球治理秩序。尽管这三种规范建构之间存在固有的紧张和冲突,但中国就是在这样复杂的背景下来对规范变迁进行协商以适应其和平崛起。
中国与自由多元主义中的合法化霸权
在任何国际社会中,合法化的霸权都有4个典型特征:首先,这些国家的主导地位是合法的和(或)由宪法规定的。 第二,虽然这些国家在物质和规范权力方面存在着实际的差异,但成员之间承认彼此相互平等。第三,这一大国俱乐部享有特权,并有责任通过协调一致的行动维护现存的国际体系。第四,合法化的霸权得到了现存体系内其他国家的一致接受和认可。当合法化的霸权被正式写入国际法之后,它就成为了国际法律秩序的组成部分,例如联合国安理会就是合法化霸权的体现,它赋予了五个常任理事国特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法化霸权作为一个制度化的实践可以追溯到19世纪早期的维也纳会议,当时第一次提出了 “大国”(great power)的概念,认为大国的特殊地位赋予了它们特殊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制度化的实践随后体现在20世纪自由国际主义者所设计的两大集体安全体系中,即国际联盟和联合国。
联合国体系是1945年战后国际秩序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全球化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在建构以古典自由主义为基础的多元主义国际社会时的高潮。一系列自由多元主义的准则和规范被列入“联合国宪章”,它提倡包容国家的多样性,认为处于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就如同国内社会中的个人一样,应当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唯一主体,国家优先于个人而存在,个人的权利只有通过国家才能得到保障。这一自由多元主义思想后来演变成了主权平等、民族自决和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的原则。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中国现在不仅拥有国际社会认可和接受的大国地位,而且享有与合法化霸权相关的特权并承担着与之匹配的责任。合法化的霸权使这五大国在联合国的集体安全体系中扮演着中心角色。正是在这个等级制度下,当多元化的国际社会秩序遭受无情的攻击时,中国仍然坚决地捍卫基于联合国宪章的多元主义国际秩序,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中国坚定地支持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以及民族自决的原则,将其视为世界和平的基础。中国的这一立场与其民族国家建设的经验密切相关。对于曾遭受过西方列强侵略的中国来说,捍卫主权完整及独立仍然是它对外战略的首要目标。其次,中国只承认建立在五大国协调一致原则上的联合国安理会是唯一有权合法使用强制性武力的机构。这也就意味着,除联合国以外,没有一个联盟能合法地对一个主权国家使用武力。最后,中国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不断强调更加凸显了它对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捍卫。作为中国对外交往的指导性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了多元主义国际社会规范的组成部分。
中国与社会连带主义中的不平等主权
中国对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捍卫体现了中国仍然固守着多元主义的规范传统。从这一点来看,中国并不是一个挑战现有国际秩序的修正主义国家。然而,冷战结束后西方自由主义大获全胜,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支配地位使得一些新自由国际主义者认为原来基于主权平等的自由主义已经无法适应国际秩序的变革,他们开始淡化主权原则,提出以“民主”和“人权”为基础的“新文明标准”(new standard of civilization),试图重建国际社会的等级秩序。在这种“新标准”下,国际社会中西方自由主义阵营或被称之为“民主联盟”(Concert or League of Democracies)与非自由主义国家之间的身份界限重新被确立: 前者被视为是“有序、统一、合法的”,后者则是“非法、无序、混乱、落后、危险的”。这种划分重新引发了对国际社会成员资格的争论,并重塑了国际社会内部与外部的界限。这些自由民主主义者倡导重建国际社会的等级制,他们认为民主国家应该享有特殊的权利,尤其是合法使用武力的权利。在此背景下,“有限主权”(conditional sovereignty)的概念应运而生。为了维护和扩展自由民主的国际社会,某些强制性的手段,如军事干预、政权更迭,成为不可避免的“必要的恶”(necessary evils)。国际社会的规范正朝着以个人为中心的社会连带主义的方向发展,并以新的形式放逐他者。在这一基于不平等主权之上的社会连带主义的等级秩序中,中国仍被视为仍徘徊在国际社会边缘的、非民主的“他者”, 这给中国寻求合法性大国地位的过程带来了巨大挑战。中国并不认为联合国宪章里所包含的多元主义秩序已经过时,也始终坚持所有国家主权平等的根本原则。在面对“保护的责任”这一原则时,中国坚持认为任何干涉都需要联合国的授权并征得被干涉国的同意。因此,对于试图构建起“新文明标准”和有限主权的自由社会连带主义秩序,中国是坚定的反对者。
中国作为全球治理中的负责任大国
全球化进程给全球治理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随着国家间治理的不断深化和拓展,一系列非国家行为体也参与到了全球治理网络中,共同参与全球规则的制定。为了实现有效的全球治理,国际社会和世界社会之间存在着广泛的互动,推动着国际社会的规范结构朝着社会连带主义的方向发展。然而,在全球治理的实践中,大国仍然发挥着主要作用。对赫德利·布尔而言,大国所享有的特殊权利使得它们必须要承担与之相配的责任。作为 “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特定(不平等)作用的行为体”,人们期望大国之间能协调一致,对实现国际秩序的共同目标作出贡献。因此,作为“首要制度”(primary institution)的大国管理(great power management)在全球化时代中依然发挥着作用。
很明显,全球治理是一种特殊的、包容的社会秩序,仅仅依靠“民主联盟”并不能很好地应对全球性的挑战。因此,中国的偏好、能力和战略十分重要,这不仅仅是因为它在负责任大国集团中排名第二,也因为中国越来越多地被鼓励成为国际体系的利益攸关者。但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方式和政策引起了一些批评,中国对一些议题的保留态度有时被描述为挑战或扰乱全球治理的进程。例如,中国对人道主义干涉的保守立场以及中国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的消极态度等。这使得有些人批评中国在逃避自己的大国责任。对此,有学者指出作为崛起国的中国正面临着自己国内政治和经济的困境,这些困境可能会使它在参与全球治理的过程中尽可能地规避风险。中国也无法承担与其核心利益相悖的、超出其能力的责任。
尽管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方式招致了许多批评,但是有明确的证据显示中国正越来越多地承担国际责任并提供全球公共产品。毫无疑问,中国愿意参与全球治理并接受其作为一种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其问题在于中国对全球治理秩序的塑造有着怎样的规范偏好?作者通过考察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全球安全治理、经济治理和环境治理等三个案例中的表现,认为相比于中国坚决反对在自由社会连带主义的引导下建立一个由不平等的主权国家组成的排他性国际社会,中国在参与全球治理时更能接受社会连带主义的价值观。就像中国认可和捍卫联合国安理会作为合法化霸权的体现一样,它倾向于“以实力为中心”(power-centered) 的全球治理论坛,例如G20。 就全球治理架构的建设而言,中国希望国际社会规范的演进方向是以国家为中心的社会连带主义。
中国与以上三种自由主义等级制度的纠结互动表明,在由多元主义—社会连带主义构成的规范谱系中,中国对国际社会的规范变迁存在不同的偏好。它捍卫合法化霸权并支持以联合国为基础的多元主义秩序;它坚决反对自由社会连带主义对主权的干涉,但却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全球治理中的社会连带主义价值观,并推动国际社会朝着以国家为中心的社会连带主义方向发展。因此,很难简单地用一句话将中国概括为现存国际秩序的挑战者或维持现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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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国政学人):【英国学派】张勇进:中国与全球国际社会中的自由主义等级制:实力与对规范变迁的协商 | 国政学人